添加日期:2018年1月24日 阅读:4151
还有不到40天,江苏省将率先施行单体药店新规:城区药店经营面积提升至80平米,乡镇药店经营面积提升至60平米,并要配备指纹设备考勤。
单体药店新标准
近日,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管理下发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(单体药店)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》(苏食药监规〔2017〕3号)(以下简称“新标准”),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不同于其他省份的验收标准,将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一并包含进去,江苏省食药监此次的印发的“新标准”只针对单体药店。
经营面积再提升
通知第八条指出,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设在城区(含县城)的药品零售企业,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;
(二)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,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对比江苏省此前的经营面积规定,可谓是双提升。
2007年江苏省食药监发布的相关标准中,对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的要求是,城区药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60平米,乡镇药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。
如今,这两个标准双双提升了20平米。一个主卧的面积,还不能是隔断。
对比2004年江苏省食药监发布的《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(试行)》,“新标准”的数字*高翻了3倍。
当时,试行的标准是,零售药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。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,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。在乡、村设立的零售药店或连锁门店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。
配备指纹考勤设备
“新标准”不会疏漏药店中的灵魂人物-执业药师。
“新标准”第十条指出,单体药店应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。并要求,单体药店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指纹识别的考勤设备,为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添了一道有效障碍。考勤设备里的打卡数据将成为监管的有效证据。
原《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》(苏食药监市〔2007〕164号)(以下简称“旧标准”)即行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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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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