添加日期:2016年12月21日 阅读:2751
近日,济南市食药监局公布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,共检查了1家批发企业、1家药品连锁门店、7家单体药店。济南同惠堂大药店等企业的GSP认证证书被收回。
济阳县爱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人员管理、药品采购管理、储存养护等方面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撤销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,并在济南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。同时由所在地县(区)局对其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的行为,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。
信息显示,济南康恒堂大药店有限公司、仁和药房网(北京)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第*药房、济南同惠堂大药店有限公司3家药品经营企业在人员培训、质量管理体系、药品收货验收、储存养护等方面存在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的多项主要缺陷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收回上述3家企业的GSP认证证书,并在市局网站公布。同时由所在地县(区)局对其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的行为,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;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济南市食药监局复查,经复查合格,发还GSP认证证书;复查不合格的,撤销其GSP认证证书。
济阳县金彩虹药品零售有限公司、济南生生堂药房有限公司、济南康复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、济南北方平民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公司4家企业存在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的行为,由所在地区局进行约谈,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,复查结果上报济南市食药监局。
据了解,被撤销及收回GSP证书的企业,依照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<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>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食药监药市[2016]48号)规定,自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,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。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,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503号)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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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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